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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13日上午,当事人周某某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前台办理立案登记手续,因材料不具备立案登记条件,经庐阳法院干警口头告知后,周某某竟脚

男子立案不成踢坏法院调解室木门 被司法拘留15日罚1000元

日期:2026-08-21 10:27 / 人气: / 作者:

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讯 1月13日上午,当事人周某某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前台办理立案登记手续,因材料不具备立案登记条件,经庐阳法院干警口头告知后,周某某竟脚踹法院立案大厅北侧第三间调解室木门导致木门损坏,该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立案秩序。经法院训诫后周某某拒绝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鉴于周某某上述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立案秩序,且拒绝赔偿财务损失。庐阳法院决定对周某某处以拘留十五日并罚款1000元的司法处罚。

法院提醒,文明你我他,和谐靠大家。维护自己权益请合理走司法程序,切勿带着情绪毁坏公物。扰乱法纪不可为,法不容情要拘留。

王雅玲 郑青 新安晚报 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记者 朱庆玲